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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必备条件--第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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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课我们系统的讲解了美国投资移民所能够选择的途径,通过了解对比我们得出EB-5类投资移民当之无愧成为门槛最低,并且最安全快捷的途径。那么在我们考虑好选择何种移民途径来成为我们拿到终生绿卡的方法时,还要做好充足的准备,那就是我们自身是否能够满足投资移民的基本条件,否则的话,之前我们所做的准备也无疑都变成了无用功。

EB5类投资移民所需满足的条件

 

EB-5项目的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10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投资5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在经政府批准的特定区域投资50万美元,即可通过投资形成一个经济主体(根据美国相关政策,EB-5项目把这样的经济主体称为“地区中心”),经济主体既可以是私营主体也可以是公共事业单位。通过这个项目,投入经济主体所积累的资金,将被引入特定的美国地区。

一般而言,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资料备齐送件后的二至六个月,即可获知其申请是否被美国移民局批准,并于六至八个月内获发有条件的移民签证(有条件限制绿卡),而投资者在相关规限的五年投资期过后,只需通过美国移民局审批允许,即可获得无条件绿卡,同时投资者的配偶和子女也同样可以取得永久居留权。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0000个,其中有5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投资于"地区中心"内的投资人。

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条件

2010年被称为“美国年”,早在2009年美国投资移民就已快速升温,中国人投资移民美国申请人数量较2008年翻了好几倍。以往一个投资专案在中国需要花好几个月才能售完,而现在,一个200多名额的项目,两到三个月便被抢光。越来越多的投资移民人士将美国作为上选目的地。

由联邦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其中包含直接与间接投资,特色是申请人不需参与经营,也不必在区域中心所在地定居,投资额50万美元。如果满足了这些条件,那么申请美国投资移民就相当于完成了百分之九十九,那么剩下的那百分之一的地方就在于我们申请移民所需要满足的条件了。

申请人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进行进一步的步骤了:申请人必须年满21岁;申请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申请人拥有一百万/五十万(特区移民方案)美金的证明,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申请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此投资可直接/间接(特区移民方案)创造十个工作机会;投资资金来源之说明,须证明投资款是取自正当来源,此可包括房产销售,债券股票,企业盈余,商业买卖,赠与和继承等;主申请人前五年之所得税单(英文版本)。

结语

申请人必须年满21周岁;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时申办;不要求申请人任何商业背景、教育程度及英语语言能力;申请人的资产不一定由申请人本身能力累积所得,赠与、继承等方式都可。

通过EB-5投资所获得的首先是一个为期2年的条件式绿卡。两年期满只要投资款没有撤回,创造了相应的就业,即可转为无条件绿卡。条件式绿卡与无条件绿卡主要是卡面有效期的区别,在享受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完全一致,包括子女教育、在美投资生活、医疗养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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