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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EB-5法案

 

 

一、美国投资移民是定居美国最便捷的绿卡渠道

 

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 投资移民法案,简称 EB-5,是指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此类别自1990年创设以来,对申请人之资格条件在历经两次修改后,目前是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渠道,被称为"绿色快车道"

 

此类别的投资门槛一般订为100万美元,如果投资项目是位于符合国家统计资料中的目标就业地区,则此投资门槛还可降为50万美元。外国移民申请人由投资 100 万或50万美元于美国境内的一个企业,并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即可取得2年期的条件式绿卡。2年期满前90天,若该项投资行为及所创造的就业机会仍存在,则投资人可申请将条件解除,成为永久居民。

 

二、申请条件最宽松

 

EB-5投资移民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制定相对宽松,投资人无需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和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是合法取得即可,并且此资金不限定要通过自己努力经营企业所赚得,亦可由继承或赠予取得。此移民类别的一大特色是"全家移民",即投资人、其配偶及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均可同时申请移民。另一大特色是投资人在持有条件性绿卡期间,不但可以自由进出美国,且无移民监的困扰,因此如投资人在原居住国继续经营事业,可选择不长期居住美国而不影响移民身份。

 

三、什么是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为了能将投资资金汇集于政府指定的特定区域,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美国政府自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格的放宽,对于大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因无须直接承担创造就业的责任,而成为吸引外国投资者的最大诱因。2009年度在美国移民局(USCIS)收到的所有投资移民申请中有90%的申请人是通过区域中心的投资方式申请的。

 

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0,000名,其中有3,000个名额将保留给选择投资于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的投资人。

 

四、美国EB-5投资移民申请要求:

 

1.投资人必须达到法定年龄有民事行为能力(一般为18周岁),投资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均可同时申请移民;

 

2.投资人无任何商业背景、学历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

 

3.投资人必须拥有资金的合法来源证明(不一定是投资人个人积累所得,其它如赠与、继承、中奖、贷款等方式也可以,但必须是来自正当合法的途径);

 

4.投资人必须在移民申请时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

 

五、美国EB-5 投资移民优势

 

1.办理周期短,可以最快时间内取得美国绿卡

 

2.对申请人无学历、语言、年龄及商业背景的要求

 

3.一人成功,全家同时获得绿卡身份

 

4.自由选择在美国任何一个城市居住生活,自由进出,没有移民监

 

5.享受与当地居民一样的福利待遇,五年后可以选择申请成为美国公民

 

6.美国护照在全球150多个国家免签证

 

7.教育体制完善,顶极名校(哈佛、斯坦福大学等等)世界闻名

 

8.世界经济中心。全球最大的贸易市场,进军美国市场是许多中国企业走向海外的首选目标。